入住须知
注意:
申请条件:
1、男性满60周岁,女性满55周岁的老年人。
2、无传染病、精神病、老年性痴呆症。
3、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。
入住程序:
1、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,自愿提出申请,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园申请登记表、体检表
2、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,包括内科、外科、胸透、肝功能等,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。
3、委托人陪同老人(持身份证复印件、以往病历卡、1寸近照三张、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)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,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。
4、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交纳首期费用,安排床位入住。
休养须知:
1、老人入住休养时,须确定委托人(直系亲属),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休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时间的处理。
2、本中心实行先缴后住方式。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,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。15日(含)前离中心者按半月收费,15日后离公寓按全月收费。
3、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方视老人的年龄、残情、病情及自理能力与休养老人或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4、本中心对初入住老人实行半月试住制度,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。
5、老人入中心时须如实告诉病情,入中心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、精神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,委托人应及时接回。如遇到有思想、生活等方面的问题,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,不得借故推托。
6、修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,个人家具及电器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。
7、休养老人必须佩带修养证,外出必须请假,回来及时销假。行路注意安全,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必须有家人陪伴,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。
8、休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,委托人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应及时来公寓。委托人未到前中心应采取紧急措施,费用由休养老人或委托人负责。
9、文明修养,维护社会公德,爱护公物、节约用电、用水。若损坏公共设施,须照价赔偿。
10、来客探视,须遵守制度、维护环境整洁、安静,未经允许不得留宿。